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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产查封 屋主将镇政府告上法庭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下班回家,房屋被封,屋内财产不翼而飞!一打听才知道这一切竟是镇政府所为。为讨回财产,方明(化名)一纸诉状将镇政府告上法庭。昨天(5月12日),此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

  回家房门惊见封条

  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22日。那天下午4时,方明像往常一样回到自己位于天河区东圃镇工商所402号的家。令他惊讶的是,他家房门被人贴上了盖有“天河区东圃镇人民政府”的封条,他想尽办法也开不了门锁,从气窗朝屋内一看,屋内的家具物品全部不翼而飞!

  方明当即报警。当晚,警方通过电话查询告知方明,他的财物被东圃镇政府扣押在402隔壁一房内。

  方明心急如焚:402房中不仅有他历年来购买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金饰、大量家具家什,更要命的是,沙发和枕头里还有他头一晚才放进去的36万元现金。

  状告镇府野蛮侵权

  方明认为,东圃镇政府在没有执法依据的前提下,采取不告知他理由、事前不通知他到场、事后也不告知他结果的野蛮行径强行扣押他的财物,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利;现在又听任他的大批财物处于无人看管的环境之下,极不安全。事情发生的第3天,方明就把东圃镇政府送上了被告席,要求对方向他赔礼道歉,返还其被扣的财物,并解除对402房的查封,恢复原状。此外,他还提出镇政府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赔偿其失去住房的损失。

  原告7年未交房租

  作为一级人民政府,何以强行扣押公民私有财物?去年10月天河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裁定书道出了个中缘由:原来方明曾是东圃镇某机关工作人员,402房就是该单位以租赁的形式分给他住的,租金从其工资中扣除。

  据了解,该房属于东圃镇政府和东圃镇工商所合资建的房,因兴建时未办报建手续,属违章建筑,所以该房没有产权证,产权不明。1996年后,方明调离了该单位,他便没再向其单位交纳租金。由于房子产权不明,方明也没向镇政府交纳租金。

  去年4月,东圃镇政府以402房产权人的身份状告方明,要他立即搬出402房。但是镇政府既没有402房的产权证,他们出具的有关402房的宅基地使用证上又没有加盖天河区政府公章。最后,东圃镇政府因不具备收回402房的主体资格,主动撤诉。但随后,镇政府便上演了这一幕。

  被告突然间没有了

  接下来的事情却大大出乎方明的意料。去年12月,东圃镇政府撤销,原政府辖区内设前进、新塘、珠吉3个街道办事处,于去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由于忙于交班,本案第一次在天河区法院开庭时,东圃镇政府没有出庭。方明曾申请法官上门为被扣的财物作证据保全,东圃镇政府也未予配合。既然镇政府已不复存在,方明只好将3个街道办追加为被告。昨日出庭应诉的便是3个街道办的代理人。

  在昨天的法庭上,3被告异口同声:他们是按天河区政府的行政决定新成立的,与原镇政府只有部分行政职权的接管关系,没有民事权利义务的承接关系,所以原镇政府以出租人身份回收402房产导致的后果,不由街道办承担。更何况他们现在都不是402房产和其内财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义务“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3被告还表示,当初东圃镇政府上门回收该房产时,也请来了东圃派出所的干警现场监督,他们对方明提出的“屋内放有36万元现金”的说法予以质疑。法官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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