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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 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 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到5000000元部分,收取0. 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其中涉及房产的: 1、有评估报告的,按2%收取; 2、无评估报告的,住宅按30元/平方米收取;商业用房:按60元/平方米收取。 二、 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 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2)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一)办理遗嘱公证:400元/件(另收照相、录相费50元/件)。 (二)保管遗嘱:100元/件。 (三)确认遗嘱效力:500元/件。 (四)清点遗产:400元/件。 (五)保管遗产: 1、不动产800元/年; 2、动产2000元/年; 3、票据凭证200元/年。 八、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的 分别为证明自然人的1000元,证明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为2500元。 九、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 拍卖、招标、投标、彩票销售 100000元以下的,收取400元; 100001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3%; 500001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二)抽(开)签、评奖及相关现场公证,非营利性的每件800元,营利性的每件1800元。
(三)证明物品销毁公证,每件1200元。
(四)股份公司成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2000元/件,上市公证加倍收费。
(五)股票发行:50000元。
(六)具结书、担保书、解除收养、认领亲子、寄养保证书、亲子鉴定书等200元/件。
(七)劳动保险金、养老金、子女助学金:80元/件。
(八)计划生育协议:80元/件。
(九)养路费征稽:50元/件。
(十)承诺书、声明书:100元/件。
(十一)委托书:200元/件。 (十二)证明房屋产权:400元/件。 (十三)常年公证法律顾问: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年。
(十四)其他:200元/件。 十、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似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管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100元/件。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1、公民:300元/件; 2、法人:800元/件; 3、其他组织:600元/件。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事项: 1、公民:300元/件; 2、法人:600元/件; 3、其他组织:500元/件; 4、公证抵押登记按抵押标的额的3‰。 (四)代办认证事务(认证费、邮费另计): 1、公民:200元/件; 2、法人:500元/件; 3、其他组织:250元/件。 (五)涉台公证文书验证费:200元/件。 (六)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代拟一般文书:200元/件; 2、代拟经济合同:300元/件; 3、修改法律文书:100元/件。 (七)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元/件。 十一、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一)公证调解: 调解民事纠纷:200元/件; 调解经济纠纷:800元/件; 调解后办理公证的,按新办公证事项收费标准收取。 (二)证明成绩单、技术职称、学历、资格证、曾用名、健康状况、疾病(诊断)证明、居住地、指纹、证件遗失、个人经济收入、纳税以及副本、节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等80元/件。 (三)证明签名、印章属实:300元/件。 (四)查无档案记载:100元/件。 (五)存款、保险单:300元/件。 (六)公证事项调查费(差旅费由当事人另付): 1、本地:300元; 2、外地(省内外):800元。 (七)公证书副本费:20元/本。办证加快费:50元/件。 (八)翻译、打印费: 1、翻译每千字符80元,不足的按千字符收费; 2、外文打印、校对:10元/页;中文打印、校对:10元/页。 十二、办理涉外公证收费标准
(一)办理涉外民事公证160元/件(一式两份),加一份收副本费。其中: 1、法人资格证明380元/件(含公证书的翻译); 2、签名、印鉴属实280元/件。 3、银行存款证明280元/件。
(二)涉外经济公证按国内经济公证收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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