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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直属长安公证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经济合同收费标准
2万元收 200元 2万-5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80元 5万元收 440元 5万-1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60元 10万元收 740元 10万-5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50元 50万元收 2740元 50万-1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40元 100万元收 4740元 100万-2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30元 200万元收 7740元 200万-3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20元 300万元收 9470元 300万-4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10元 400万元收 10740元 400万元收以上每增加1万元加收 5元 2、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
50万元以下每万元收 30元 最低收 200元 50万元收 1500元 50万-5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25元 500万元收 12750元 500万-1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20元 1000万收 22750元 1000万-2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15元 2000万收 37750元 2000万-5000万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10元 5000万收 67750元 5000万-1亿元之间每增加1万元加收 5元 1亿元收 92750元 1亿元以上每增加1万元收 1元
3、证明民事协议
1) 非财产性民事协议 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扶养权协议、寄养协议、监护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等 每件收费200元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款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每件收费5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每件收费8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1000元 4、事实收养 每件收费10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 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2)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2、 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如:文书的副本、节本、译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法律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每件收费8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遗嘱公证 每件收费400元 2、保管遗嘱 10元/件/月 3、清点遗产 按第七项标准收费 4、保管遗产 协商收费 5、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5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1、公民个人 每件收费450元 2、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每件收费2500元 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公证监督类 (1)拍卖 每件收费2500元 (2)招、投标 每件收费2500元 (3)评奖、开奖类公证 每件收费2500元 (4)商品抽样检测 每件收费900元 (5)其它 每件收费1800元
2、声明书、委托书等公民个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1、保管文书 10元/件/月 2、公证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400元 3、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代办费 每件收费400 4、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代办费 每件收费100元 5、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每件收费100-180元 (2)经济类 每件收费500-900元 6、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1)民事类 每件收费50-100元 (2)经济类 每件收费200-500元 7、解答法律咨询 5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1、证明行政性合同、协议 如:计划生育协议、宅基地使用协议等 每件收费30元 2、译文代办费 每件收费20元 3、公证书副本 (1)无译文的副本 10元/份 (2)有译文的副本 20元/份 4、公证卷宗查档 50元/卷/次 5、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由公证处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协商收费 6、对大宗、复杂的法律事务提供综合性公证法律服务 协商收费 7、出具法律意见书 协商收费 十一、依《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应由申请人支付的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调查费等,应由申请人支付 采取实报实销或定额包干的方式,具体方式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并签订协议。 十二、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应收取手续费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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