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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社会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第16条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释义】本条是对中小学生旷课以及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如何处理的规定。
  本条第1款是关于学校对中小学生旷课的行为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的规定。中小学生一般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旷课不仅会影响正常的学习,而且在旷课的时间里很可能会因为得不到有效的监护而沾染不良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学生旷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纯粹是贪玩,有的是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有的可能是对老师或某些同学有意见、有隔阂,不愿意去学校,也有的是结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利用旷课的时间从事某些不健康的活动。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气,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必须引起重视。旷课的学生,往往对父母说是去上学,而又未到学校去上学,这样就很容易因为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耽误对学生的教育。所以本法将旷课作为一种不良行为在第14条中作了规定。为了对学生的旷课行为及时进行纠正,本条专门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这就是说,老师一旦发现学生无故缺课,就应当及时通过各种途径和该学生的家长取得联系,比如可以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及时把该学生缺课的情况告知家长,并了解情况,这样有利于家长和学校互相配合,针对学生旷课的具体原因,及时进行教育。
  本条第2款是关于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当如何采取措施的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本法第14条对此已明确作了规定。“擅自外出夜不归宿”是指未成年人在没有告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情况下,夜晚擅自外出不归。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不经家长同意或不告知家长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一是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同时也容易学坏,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根据现实情况,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开始,或者就在此期间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本条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这里所说的“寄宿制学校”,是指为学生提供夜晚住宿条件的学校。中小学生在学校住宿的,学校应当负有对住宿学生进行管理、保护的责任。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所以,寄宿制学校比起一般的学校,在教育、管理学生方面,责任更大。“及时查找”,就是说要通过各种途径尽快知道该未成年人的下落,以便取得联系,或在必要时采取一定措施。本条同时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寄宿制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请求帮助,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帮助查找该未成年人的下落,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受到违法犯罪活动的侵害或者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无论对未成年人来讲,还是对其家庭来讲,都不是一件小事,必然引起家长及有关方面的寻找,因为存在失踪、被害、被绑架或拐卖的各种可能,家长在焦急之中,公安机关也将采取有关措施。因此,本条针对收留未成年人的情况作了明确规定。本条所说的“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的亲戚朋友收留,也包括其他人看到未成年人露宿街头,为未成年人安全,予以暂时收留等。根据本条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收留人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就是说,在有的情况下没有条件征得该未成年人父母的同意,或由于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未成年人已不可能回去,也有的情况是未成年人本人不愿意回去,收留人应当在24小时内设法通知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是寄宿学校的学生,收留人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学校。同时本条还规定,收留人也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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