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宪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第22条 ←第二章 法律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二十二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释义】本条是关于主席团将法律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规定。
  一、法律委员会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法律草案修改稿印发会议,由各代表团再次进行审议,以便由代表审查修改内容是否正确可行。在各代表团再次审议的基础上,法律委员会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于法律草案修改稿吸收了代表的意见,代表对法律草案修改稿通常没有多少新的意见,因此,这时法律委员会对草案修改稿的修改,仅是个别的,有时甚至没有修改。
  二、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大会全体会议是大会会议的重要形式,也是全国人大行使权力的主要、决定性场所。只有经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才能通过议案。法律草案的表决是全国人大以法定形式对法律草案表示最终的意见,从而决定法律案是否成为法律。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步骤。
  全国人大对法律案的表决,采取整体表决的办法,即就整个法律草案文体进行表决,而不是逐条进行表决。
  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表决是全国人大决定问题的惟一方法,因而也是全国人大举行会议的一个必经程序。表决的具体方式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全国人大每次会议都由主席团通过一个大会的表决方法。表决的具体方式有三种:一是无记名投票,二是举手表决方式,三是法律规定或者主席团决定的其他方式。目前,全国人大会议表决法律案,一般采取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电子表决器具有保密性,并且快速准确,有利于提高会议的效率。
  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法律案,采取绝对多数原则,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主席签署公布法律的规定。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已通过的法律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全社会遵守执行。法律的公布是法的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国在法律公布权问题上,有一个变化过程。1954年宪法规定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1975年宪法则删去了这一规定,1978年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公布法律。1982年修改宪法,重新规定由国家主席公布法律。
  在法律公布问题上,从形式上看,我国与一些西方国家的做法相同,即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国家元首公布法律。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公布问题上有着实质性区别。一些西方国家规定国家元首的法律公布权是对议会的一种牵制,如美国宪法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总统可以不予签署,否决参众两院通过的法案。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有责任和义务签署公布,不能拖延或者拒绝。
  根据本法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应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日期和施行时间。


  相关文章
第89条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90条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91条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92条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93条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94条 ←第六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4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3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2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第1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