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应对金融危机 国务院正制订扩内需十...上海未现大规模裁员 预计2009年...元旦的由来--祝您2009年万事如意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财政监督检查案件移送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09年放假安排 国庆中秋合并连休八天...北京知名外企纷纷禁止加班以节省加班...燃油税每升征收1元--明年起施行 什么是燃油税
《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