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搜尽天下法律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法律新闻  |  案例

  请您加入我们的"法律聚焦"邮件列表.
  报道法律热门新闻、经典案例分析、法律实事讨论


  
  文章搜索
内 容
类 别
  今日热点

上下班被自行车撞伤纳入工伤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审议
男子强奸16女子被注射式死刑
女经理15张信用卡透支24万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予逮捕

国务院首次明确推进房产税改革
北京中小学取消户籍壁垒
外地生可
免费入学
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
百度告青岛联通流量劫持案件胜诉

  首页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行政法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
第3条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
WWW.FSOU.COM 来源:www.fsou.com 时间:2008-11-15


  第三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释义】本条是关于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纳入计划及防洪费用筹集原则的规定。
  一、长期以来的防洪实践证明,防洪工程设施是防治洪水的主要手段。防洪工程设施包括防洪大堤、防洪墙、水库及其他防洪工程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具有两大特点:一是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的投入,特别是资金的投入;二是工程设施虽然不直接体现经济效益,但当洪水来临时,由于修筑了高标准的防洪工程设施,对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由此可见,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一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密不可分,经济状况好,在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上有更多的投入,就能够较好地防治洪水,保障经济的稳定发展,经济进一步发展了,又能有更多的资金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抵御大洪水的侵袭,这是一个相互作用,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任何一国或地区的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始终应当与该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把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一并考虑,统筹安排,就是保证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防洪对经济建设的重要保护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一方面没有更多的资金在所有需要的地方都修建高标准的防洪工程设施,另一方面,现有的许多防洪工程设施老化失修,防洪能力降低。据统计,全国受洪水威胁的城市中,70%的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同时,洪水发生的频率和程度近几十年来有增无减,这使得在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和需求矛盾十分尖锐。本法规定将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必将起到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作用,有利于逐步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综合性防洪体系。
  二、防治洪涝灾害,需要巨大的投入。作为一项社会性公益事业,政府应当是防洪事业投入的主要承担者。但是,我国目前正值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各行各业都需要资金,而财政资金又十分有限,在这种情况下,完全靠国家投资来满足防洪事业的需要,是难以做到的,所以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来筹集防洪建设资金。防洪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任何一项防洪工程,往往都是为保护一定地区的人员及财产免受损失而修建的;洪水来临时所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如启用某一蓄滞洪区等是以牺牲该地区为代价而保护另一特定地区的安全,受益地区、单位和个人具有特定性。根据这一特点,世界上一些国家、地区都采用了由受益者分担一部分防洪费用的做法。比如,日本规定,河道管理所需要的费用,原则上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负担,河流工程有明显受益者时,河流管理者可视其受益程度,责成其负担该河流工程所需费用的一部分。我国台湾省“水利法”规定,政府因办理及维护防洪工程,可以向受益者征收防洪受益费。这些措施对增大防洪资金,解决投入不足问题起到良好的作用。国务院1997年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在防洪投入上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参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本条第二款规定了防洪费用的分担原则,即把防洪费用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受益者共同承担作为防洪事业的一项基本原则确定下来。这个原则的确定体现了国家防洪投入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这对于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对防洪事业的投入,加强防洪建设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文章
第60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1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2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3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4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5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66条 ←第八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7条 ←第五章 防汛抗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8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第49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释义(2008.11.15)
 
设为首页  |  法搜首页 |  法搜论坛 |  法搜排行榜 |  关于法搜  |  招聘信息

本站网络实名:法搜 Copyright © 2007 FSou!  京ICP备05006567号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