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的“老有所学”,是许多老年人生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老有所学”,是指老年人根据社会的需要和本人的爱好,学习掌握一些新知识和新技能,既能从中陶冶情操,又能学到“老有所为”的新本领。“老有所学”,并不是为了得到一个新学历或新学位,而是为实现老年人“以学促为”和“学为结合”的目的。
老年人特别是离休退休的老同志,他们一般都关心政治时事学习,关心国内外大事,关注党的前途和命运,他们希望能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形势报告。我国现有老年大学和其他种类老年学校5300多所,要利用这些学习设施,举办书法、绘画、园艺、花卉等讲座,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在农村,要重视对老年人进行种植、养殖和加工等科技知识的培训,为他们发展庭院经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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