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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0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日

  全县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校园周边治安整治“八条措施”和全省校园周边环境专向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结合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以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为立足点,以安全文明的校园创建为切入点,以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校园警务战略,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全力维护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努力促进学校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校园警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赵红莲
  副组长:杨本玉、孙泽
  成 员:张益春、金文莲、王军、肖福满、各派出所所长及各学校校长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及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托儿所及幼儿园以及校园周边的场所。时间从2007年3月1日开始到2007年12月15日结束。
  四、专项整治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总结验收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3月1日-5月31日)。各乡镇及教育主管部门都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督促学校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对学生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学校校园内教职员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6月1日-10月31日)。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学校的自查自纠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依法责令当场改正或限期改正,并在整改期间责成学校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学校,要督促火灾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消除火灾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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