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将作为我省首批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的试点单位。目前,已完成四家医院申报的各专科基地书面材料的初审工作,近期将组织专家赴各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申报情况
申报参加培训试点的基地共49个,涉及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内科、精神科、急诊科、皮肤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检验科、麻醉科、病理科、康复医学科、全科18个普通专科。经专家书面评审,40个专科基本符合条件(见附表)。
二、评审依据
1.《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
2.《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3.《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
三、评审工作安排
为规范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确保培训质量,遵循积极推进,稳妥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2007年10月25日-11月5日,四家医院除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四个专科作为第一批参加评审的基地外,还可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在已通过书面评审的其它基地中,再遴选出1-2个专科参加评审,并报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备案。
第二阶段 2007年11月6日-11月7日,对四家医院专科医师培训管理人员及参加第一批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的各专科负责人进行培训。
第三阶段 2007年11月8日-12月6日,按照《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各医院准备第一批开展培训试点专科基地的评审资料,同时,准备本医院管理部门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是否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组织、人员以及医院对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制度的建立,有关政策的落实措施、培训计划等保障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配套文件。
第四阶段 2007年12月10日-12月14日,组织专家对第一批开展培训试点的专科基地进行实地评审,同时对医院专科医师培训的管理进行评审。
第五阶段 2007年12月20日-12月31日,召开甘肃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会议,对通过评审的基地进行认定,并按工作程序和要求,对认定的基地进行公示、公布,报卫生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