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指导和督促凉山州农村信用社开展行(社)内系统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互联互通工作,特别是做好大额支付系统由县级向中心城镇、一般城镇连通建设,加快小额支付系统接入和联通建设,实现农村信用社开通小额支付业务,为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创造清算条件,逐步建立健全辖区统一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让农信社资金清算尽快全面驶入支付系统“高速公路”,改善目前农村信用社支付清算被动落后局面。
二是整合和优化农村金融服务资源,重新定位和调整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涉农”服务功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支付结算、清算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引导和支持银行卡发卡机构拓展农村银行卡受理市场,支持农信社发行自己的银行卡,并加入银联网络,与国家粮食直补、农机购置补贴、支农和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新农合医疗制度等结合,为农村地区提供迅捷、安全、方便的支付结算服务。
四是结合农村实际,组织农信社、邮政储蓄金融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宣传,推介适合农村使用的支付工具,增强农民群众对支付工具的知悉度。
五是对新出现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积极解决其资金结算和清算等方面的困难,畅通结算渠道。
六、多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州财政局)
一是各县市要在多方面共同支持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在争取中央、省支持的基础上,各县市要根据自身财力和属地农户人员数量,通过预算内外筹集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专户储存于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农村小额贷款。对开展“三农”小额贷款(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1万元内,期限不得超过1年)的利息支出,除农户自行承担部分外,由省、州、县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挡次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二是完善担保制度。各县市政府要充分利用政府出资的各类担保机构拓展农村担保业务,搭建担保平台,采取多种担保方式,可将政府对“三农”的各种补助作为担保的条件,也可实行反担保,即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其工资为申请承诺担保
三是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金〔2008〕22号)精神,今年农业保险试点品种为水稻、玉米、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水稻、玉米承保面不得低于当地该品种种植面的40%、能繁母猪、奶牛承保面必须达到100%。今年要求开展水稻、玉米农业保险的县比去年有所增加,各县市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可自行扩大保险品种和提高保费补助标准。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保费,由各县市财政纳入本级当年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