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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9月27日,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暂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费[2007]33号)


南宁市商务旅游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核定职业中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你校于二〇〇六年十二月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属民办学历教育,办学层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制三年。根据桂价费[2005]370号、桂价费字[2004]219号和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职业中专学费(理工、文科类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台,配备有双层铁架床、电风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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