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07]34号)


沈阳市北陵公园:
  你单位《关于北陵公园游览观光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辽宁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辽价发[2005]31号)文件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园区内游览观光车,每人次5元。
  请接到本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经营服务单位《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