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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审批权限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1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在承接省级行政审批权限的基础上简政放权,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向县(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推动我市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既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进一步扩大县(区)经济社会管理的自主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是简政放权。着眼于增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动力和能力,凡是县(区)能够自主决定、自行审批的权限,市级要尽量下放县(区)审批。三是高效便民。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四是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赋予县(区)行政审批权限的同时,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

  三、范围和内容

  市级政府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部属在舟单位)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行政审批权限,如涉及全市城乡、土地、岸线总体规划利用、财政、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涉及跨县(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产业布局的项目,涉及全市综合平衡的社会民生项目,县(区)暂无承接部门和承接能力的项目,其余可下放的均列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范围。市属部门第一批下放县(区)的行政审批事项共211项。

  四、下放方式及运行机制

  (一)明确行政审批权限下放方式。下放行政审批权限采取直接下放、委托下放等方式。一是对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采取委托下放方式,各县(区)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行使审批权。二是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市级行使的,采取直接下放方式,各县(区)以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名义按下放范围行使行政审批权。三是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使的,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具体明确由市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的情况下,可由县(区)实施,各县(区)以县(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名义行使。四是省属部门下放舟山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部分事项可直接下放县(区)办理,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另行发文实施。

  (二)规范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程序。市级各部门在实施意见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接单位完成交接手续,印发内部工作通知明确权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单位与承接单位应签订委托书明确权责及办理流程,并将相关交接情况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完善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运作机制。一是强化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载体作用,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市级所有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都要进驻各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并对外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加强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和宏观情况适时调整,规范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的运行。三是市级各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同时要利用培训会、座谈会、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四是各县(区)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注意事项,规范承接行政审批权限的监管办法及责任追究,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做好承接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五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委托单位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直接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承接单位就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组成强有力工作班子具体负责,确保本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工作落实到位。为及时掌握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市级各部门、各县(区)的协调指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召集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调研。要健全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应下放而不下放的、下放不彻底的、变相回收的,特别是落实不到位、滥用行政审批权力的,要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监察等部门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在承接审批权限的同时,清理和减少各类审批事项,同时研究把审批和便民事项下放给乡镇(街道)和社区(村)。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金塘管委会、六横管委会参照本意见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级部门下放县(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执行部门事项序号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事项性质下放形式备注
市发改委1非跨县、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10万亩以下的灌溉的工程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300公顷以下的滩涂围垦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非流域性的河道整治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非国网资金10千伏(含)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不跨县、区的公路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7日供水5万吨(不含)及以下的供水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项)8不跨县、区的城市道路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9日处理污水2万吨(不含)及以下的污水处理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0《外商投资产业投导目录》中总投资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污染治理及节能改造项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经信委12煤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技改) 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4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许可(技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技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邀请招标核准(技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8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0项)19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电力技术改造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教育局22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委托下放 
23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行政许可委托下放 
24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行政许可委托下放 
(5项)25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26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民宗局  (1项)27扩建、迁建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许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 
市公安局28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行政许可下放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证下放对爆破员证不下放,涉及公共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29焰火燃放许可证行政许可下放Ⅱ、Ⅲ级及以下Ⅰ级涉及重大公共安全隐患不下放,省厅评估
30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2户口迁移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3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9项)35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7保安员证(须市局统一发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38驾驶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部分特种车型没有考试资质条件及受硬件条件限制,仍不能全部下放
市公安局39机动车登记、变更、转移、抵押、注销行政许可直接下放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教练车五大类车型外不下放
40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1核发机动车辆检验合格标准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2道路占用、挖掘许可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3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或者车站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4机动车载运危险品及超限不可解体物品通行证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5招用持有外省驾驶证人员报备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6限制禁止区域或路段的通行证、停靠证的发放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7非机动车登记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9项)48停车场规划与设计审核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49机动车驾驶证审验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0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1网吧安全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2互联网用户备案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检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5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消防另有特定规定除外)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56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消防另有特定规定除外)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民政局57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的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58遗体运出市外火化审批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3项)59一般地名命名、更名许可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人力社保局60举办人才交流会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3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4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5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66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8项)67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国土 资源局(4项)68临时用地审批行政许可区委托县已有审批权
6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行政许可区委托县已有审批权
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用地的审核行政许可区委托县已有审批权
71乡级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审查、行业规划审核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交通运输委7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县乡道项目下放 
73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许可行政许可总投资3亿元以下的县乡道项目下放 
7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一类、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下放 
75水路客运服务企业设立经营、变更许可行政许可服务县区内客运航线的下放 
76在公路特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77公路用地林木更新、砍伐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78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作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22项)79跨越穿越公路作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80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81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82增设公路平面交叉道口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市交通运输委83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8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国省道、高速公路除外
85货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86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8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行政许可县(区)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下放 
88公路交通禁令标志增设或变更审批非行政许可国省道公路交通禁令标志增设或变更审批下放 
89外省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承运危险货物登记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2项)90危险货运经营许可(包括非经营性危险货运)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9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9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93驾驶培训的教学车辆审核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港航局94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货运)行政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货运)下放 
95船舶和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证书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96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行政许可授权 
(5项)97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行政许可授权 
 98水路运输服务经营许可行政许可经营货代、船代部分下放 
市水利局(28项)99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100取水许可行政许可下放 
101入河排污口审核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市水利局10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103河道采砂许可行政许可下放 
104围垦河道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05水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106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07护堤护岸采伐林木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08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109城市建设围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0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核准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111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2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3海塘、堤坝兼作公路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8项)114坝顶兼作公路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5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16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保留小(一)型以上水库、50年一遇以上海塘、三级以上堤防、中型水闸以上施工图审批
 117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保留小(一)型以上水库、50年一遇以上海塘、三级以上堤防、中型水闸以上开工审批
 1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按项目分类原则同级审批) 
市水利局11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20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部分下放保留小(一)型以上水库、50年一遇以上海塘、三级以上堤防、中型水闸以上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21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22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保留新建中型以上闸门审核
123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政许可    部分下放保留50年一遇以上海塘建设项目审批
(28项)124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房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25滩涂围垦规划范围内其他工程设施建设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26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非行政许可部分下放(与初步设计审批同级原则) 
市农林局(2项) 127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的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28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29设置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竣工验收(初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2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技术方案审批和竣工验收(初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3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批(初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4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初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9项)135设置境外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初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13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和变更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37民办非企业文化单位的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38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39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范围内的建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0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需改建和装修的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1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或者申请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审批(设立复印、影印、打印单位或者申请从事复印、影印、打印经营活动的,参照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企业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9项)142设立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3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设立及变更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4音像制品零售单位的设立及变更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5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举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6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设立及变更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47出版物零售单位的设立及变更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卫生局148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包括校验)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4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书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1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3项)156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7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合格证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8医疗机构设置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59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含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0医疗机构校验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财政局161中华会计函授站县级分校的设立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2浙江省财政票据结报核销表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4购领各种财政票据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5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立案和查处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6各类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非行政许可只下放到县 
(10项)167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确定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8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审批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69废标后的采购方式变更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0高级会计师评审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工商局(9项)171部分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变更、注销、备案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初审(网络)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变更、注销、备案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初审(网络)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工商局174外资经营企业变更、注销、备案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登记的初审(网络)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5企业名称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6部分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7动产抵押登记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9项)178市场名称登记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79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食品流通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海洋与渔业局180渔业船舶登记 行政许可市级登记183.8千瓦以上非远洋渔船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81水产种苗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苗种水产许可可委托县区审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种苗生产许可已委托市级审批
182野生水产种苗调运许可行政许可委托 
183 渔业捕捞许可行政许可44.1-183.8千瓦可下放市级负责44.1-183.8千瓦捕捞许可证核发,省局已对权限作出调整,183.8千瓦以下捕捞许可证核发由县级负责,市级负责183.8-300千瓦捕捞许可证核发
(6项)184渔业航标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85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许可行政许可下放(与环保同步) 
市质监局186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8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88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89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转让前登记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90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6项)191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3项)192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93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194科研和教学单位毒性药品购用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旅游委195设立国内旅行社初审 工作类事项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96旅行社经营范围变更(注销)初审 工作类事项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97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 工作类事项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5项)198导游证核发、变更初审工作类事项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199导游年审初审工作类事项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人防办200人防工程改造审批(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1人防工程拆除审批(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2人防工程报废审批(审查)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3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4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8项)205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6人防通信警报设施的拆除、迁移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207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非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档案局(1项)208市级重点项目的档案验收行政许可直接下放 
市盐务局(2项)209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核发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210异地就近购进盐产品许可行政许可直接下放县(区)已有审批权限,进一步予以明确
市招管办(1项)211项目招标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县(区)自行组织 直接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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