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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2〕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济南市区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确定在市区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慎重处理、务求实效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市本级已供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总体情况,清查闲置土地并处置到位,遏制土地闲置浪费现象,进一步健全国有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监管机制,督促已供土地项目及时开发建设,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专项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清理范围。市内6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范围内,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各区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由各区国土资源部门自行清查处置。
  (二)专项清理重点。房地产和工业用地闲置情况。
  三、专项清理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底前)。分别召开全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和业务工作培训会,整理2011年12月31日前的供地台帐。
  (二)调查和初步认定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各区根据整理的供地台帐,逐一落实宗地开发利用情况。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程序,对闲置土地进行重点调查,搜集证据材料,摸清情况,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处理建议等,并逐宗建立闲置土地档案。各区政府对调查和初步认定的结果负责,对调查和初步认定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及时答复或提报市城市建设项目审批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按照随调查、随初步认定、随上报的工作要求,各区分别于2012年9月20日、10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分3批将清查出的闲置土地档案连同《闲置土地汇总表》,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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