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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2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3.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完善舆论和公众监督机制。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查处的重大事件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重金属健康危害、预防、控制、治疗和愈后防护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公共监督环境。

  (三)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污染源综合防治。

  1.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

  推动涉重金属产业技术进步。鼓励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采用安全高效、能耗物耗低的新工艺、新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废水分质治理分质回用等工艺技术,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并尽可能达到生产废水“零排放”。

  2.大力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以及不公开或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监管并实施处罚。

  建立推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对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重点防控企业,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涉重金属企业应结合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所推荐的方案,改造提升生产工艺,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

  3.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

  加强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涉重金属企业产生一般固体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综合利用,安全贮存,逐步消化。尾矿、冶炼渣优先考虑资源化回收再利用,对无法再利用、属危险废物的,移交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加大废气重金属治理力度。所有冶炼企业应进行废气重金属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制订废气重金属治理方案,加快、加强冶炼废气深度净化处理或对现有净化工艺升级改造,削减废气产生的重金属污染。此外,对于无组织排放的含重金属废气要加大防护和治理力度,针对我市涉重企业主要排放的含铬废气,采取推广干、湿两级组合旋风除尘器治理的方式,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物。

  (四)强化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现场监察执法能力。环保部门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应急重金属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环境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控能力建设,配备相关应急执法车辆和取样快速检测设备。大力推进监察手段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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