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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学期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学期校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社会建设局),市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新学期校车运行安全,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经与市公安交警局协商,决定从8月28日起至9月7日,对全市校车进行安全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进校检查。8月28日至9月2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主动联系辖区交警大队,开展进校检查校车安全工作;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要进行自检自查,确保不让“问题”校车上路。

  (二)上路检查。9月3日至7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上路检查校车,严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对校车违法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行行政处理。

  (三)联合抽查。市教育局将联合市公安交警局,于8月30日至9月2日期间,对各区和学校开展校车检查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查“双证”(《深圳市校车许可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未取得《深圳市校车许可证》和《深圳市校车驾驶人审查表》的司机不得驾驶校车,未办理《深圳市校车许可证》的校车不得上路。

  (二)查校车驾驶人。通过对校车驾驶人驾驶资格和基本情况调查,排查校车驾驶人队伍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查校车车况。通过检查校车车况,杜绝将无牌无证、报废、假牌套牌、拼装等非法车辆作为校车使用。

  (四)查校车管理制度。通过检查校车管理制度,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车辆保险、校车维护、运行记录(随车管理人员、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清点人数制)、责任制落实是否完善。

  (五)查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检查校车驾驶人及随车管理人员培训记录,学生安全教育、应急疏散演习记录,检查安全教育是否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检查工作,加强与辖区交警大队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及时汇集经验做法,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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