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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宁市金融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的通知

  三、以强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服务覆盖面

  (一)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各级政府要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等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产权流转和抵押的支持力度,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抵押、林权抵押、知识产权抵押等新型抵押模式,开发适合农村发展的信贷产品,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推进营业网点向下延伸,到产业园区和农村人口聚集区增设机构网点,设置ATM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少、业务覆盖率低、群众存取款困难、补贴兑付难等实际问题,不断消除金融空白乡镇,实现金融服务全覆盖,切实提高基层金融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以加快保险业发展拓展保险服务领域

  (一)大力培育保险市场主体。支持各类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丰富保险业务,重点发展个人寿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险种以及与住房和汽车消费有关的保险业务等。加快与人保财险青海公司等省内保险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各自优势加强合作,切实发挥好保险业的资金融通作用。(责任单位:各保险业金融机构,市金融办)

  (二)充分发挥保险市场作用。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探索推动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借鉴格尔木市、互助县试点经验,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介入补充医疗保险,实现基本社保和商业保险良性互动、效应叠加;积极引入保险直投,加快推动保险资金投资西宁保障性住房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宁城投公司,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五、以财政资金与金融资金的深度融合强化协调发展

  (一)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坚持财政支持金融发展的正确导向,不断深化财政手段和金融手段的有机融合,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综合运用预算安排、财政贴息、资本金注入、存贷挂钩和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适度竞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融资成本,推动多元投融资体系的完善,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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