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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4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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