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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药房管理、财务管理、医疗保障结算等综合业务管理,与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逐步实现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和远程教育等。

  4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做到人员、技术和管理配套,使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的诊治在县域内能够得到基本解决。加强县级医院中医科能力建设,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5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开辟急诊抢救“绿色通道”,改善门急诊设施和条件,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及时受理、认真解决患者投诉,提高群众满意度。

  6加强上下联动。积极探索以多种方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可以选聘三级医院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县级医院任副院长或科室负责人。县级医院要发挥县域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县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县级医院要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卫生厅、省医改办和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全省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联系和督导。各试点县(市)工作,由设区市政府负总责,县级政府抓落实。各设区市要制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各试点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要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医改办和财政部门备案。各试点县(市)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扎实推进。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建立考核机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2012年底前,要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力争形成可在全省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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