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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县级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并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医院对全部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医院发展需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和完善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根据县级医院的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

  县级医院按国家确定的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或备案编制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经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推进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县级医院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2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医院要按时足额发放绩效工资,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做出突出贡献和短缺人才倾斜。在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关系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医院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用于改善职工福利待遇,确保改革后医务人员合法合规收入水平总体不降低,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1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县级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政府办医主体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院职工代表、服务对象代表、专家学者等。理事会负责县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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