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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政府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企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近日,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的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按照文件精神,现就作好人社部门负责的“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以下:
  一、积极行动,抓好落实
  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及时登陆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www.shaanxi.gov.cn),下载有关文件,及时向单位领导进行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作好相关政策的宣传和具体工作任务的部署和安排。
  二、认真筛选,严格把关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 “三秦人才津贴”的条件、范围,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进行审查,认真筛选,对已担任党政领导和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不再直接或多重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进行申报。
  三、突出用人主体,积极作好单位资金配套
  陕组发[2012]11号文件中规定,除院士津贴由省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人员津贴,按规定标准由省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各单位要积极发挥用人的主体能动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四、严格程序,注重考核
  1.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公示,认真审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对于已享受“三秦人才津贴”的人选,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其日常管理,对于经核实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人员,要停止发放“三秦人才津贴”,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3.“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通知中已对人选的考核提出了总体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或项目研究情况,认真做好享受“三秦人才津贴”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并将其作为单位配套和省财政资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五、及时督促,按照上报
  省委组织部对“三秦人才津贴”的申报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为了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请各单位督促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作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填写、审查等工作,及时报请各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10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有关人选的申报材料报送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为了方便省财政制作津贴发放卡,上报时请同时附送每个申报人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7287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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