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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2〕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当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11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责任
  入汛以来,我市出现多次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并诱发多处地质灾害,特别是近期全市大到暴雨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基于汶川特大地震对我市地质环境的深层次影响和极端天气频发的综合考虑,区域性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各区县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务必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逐级建立负责机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头,及时向社会公布灾害隐患点和责任人,确保“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
  二、深入排查摸底,突出防灾重点
  各区县政府要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工作,排查的工作范围为全市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有人居住地和活动场所,要重点对威胁城镇居民、乡村农户、在建工程和矿山企业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再次进行全面排查。要加强对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利水电等在建工程的排查,确保排查不漏一处、不漏一户、不漏一点。在进一步排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地质灾害趋势,进一步逐点制定和完善防灾预案,发放避险明白卡和防灾工作卡,并将各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状况、临灾征兆、撤离路线、预警信号和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及时告知受威胁人员。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一步检查防灾措施落实情况,对新增加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值守等防范措施,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的灾害点要组织好群众避险,并做好安抚工作,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坚持主动避让
  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村、社5级监测体系,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乡镇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在建项目管理及施工人员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要落实专人加强汛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提高群测群防水平。要全面启动并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轮班、带班制度,做好值班交接工作,保障24小时通讯畅通。尤其是强降雨或连续降雨期间,要加密排查、巡查次数,强化预警预报实效。要特别加强夜间防范。要及时掌握雨情变化,遇强降雨或降雨趋势不断恶化,或降雨量达到一定量的时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迅速发出撤离警报,组织可能受威胁的群众按照演练路线和防灾应急预案迅速撤离至应急避险场所。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和监测人员在预防避让机制启动过程中的决策和组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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