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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通知
(黔价格【2012】178号)


黔南州物价局:

  你局《关于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黔南价格〔2012〕58号)收悉。根据《贵州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贵州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受我局委托,你局依法组织召开了都匀市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征求了当地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使用和都匀市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

  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调整为2. 25元/ m3。

  二、对低收入群体制定和落实优惠措施

  为减轻水价调整对都匀市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对都匀市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低保户实行优惠措施。人均月用水量5 m3(含)额度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调整前的1.90元/ m3执行,人均月用水量超过5 m3的,超出部分水量按调整后的2. 25元/ m3执行。

  当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享受水价优惠政策低收入群体的甄别和管理工作,确保优惠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

  都匀市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和《贵州省城镇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黔建城通〔2005〕54号)的要求,切实加快管网覆盖区域内具备改造条件的居民用户 “一户一表”的改造进度,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要研究制订鼓励居民申请和配合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相关措施,确保于2014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工作,为推进都匀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创造条件。

  四、加大对城市供水设施的投入力度

  都匀市应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投入的增幅和总量,同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减轻企业经营压力,促进城市供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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