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等3个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政办〔2012〕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等3个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配套文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
  2.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绩效考核及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3.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意见任务的分解方案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31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发〔2012〕15号)确定的改革任务,不断做大做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小型微型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分类指导
  1.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称省联社)以中国银监会对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等法人机构)的年度监管评级为依据,对各法人行(社)实施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2.对监管评级为二级及以上的法人行(社)的高管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和法人行(社)章程任免,报省联社备案后实施。以后年度,法人行(社)监管评级若下调但不低于四级(含四级),高管人员任免仍按上述规定执行;若监管评级下调至五级及以下的法人行(社),由省联社推荐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监事长人选,由董(理)事会、监事会按法律程序任免;其他高管人员按法律程序任免。
  3.监管评级为三级的法人行(社)的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监事长人选,可由省联社推荐,由董(理)事会、监事会按照法律程序和法人行(社)章程任免;其他高管人员由董(理)事会按照省联社高管人员选拔标准和选聘程序,依照法律程序任免。以后年度,监管评级若下调但不低于四级(含四级),仍按本条规定执行;监管评级下调至五级及以下的法人行(社),由省联社推荐董(理)事长、行长(主任)、监事长人选;其他高管人员按法律程序任免。
  4.四级及以下法人行(社)年度监管评级若有上调,各法人行(社)可在下一年度以本办法相关条款产生高管人员,也可以在高管人员任期结束后视监管评级状况,按本办法相应的规定依法产生高管人员。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持有5%以上股份的战略投资者,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应高管人员候选人,按照法律程序任免。
  6.监管评级为三级及以上法人行(社),薪酬方案由行(社)自主制定,经董(理)事会、股东(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联社备案。以后年度,监管评级若下调但仍高于五级(不含五级),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7.监管评级为三级及以上行(社)的用工管理,可以自主招聘,也可以由行(社)提出用人计划,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考试,用人单位择优录用。以后年度,监管评级若下调但仍高于五级(不含五级),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8.监管评级为三级及以上法人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发生改制、换届、增资扩股、股权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以及高管人员薪酬等有关重要事项,须及时向省联社报告并备案。
  9.监管评级为四级及以下的法人行(社)暂维持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省联社继续履行指导、协调、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帮助法人行(社)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督促其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指导法人行(社)不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转变发展模式、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经营实力。
  10.省联社制定各法人(社)高管人员选拔标准并对选聘程序进行监督规范,对董(理)事履职能力和行为进行考核评价。
  11.各法人行(社)要根据商业银行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自主经营决策,独立自主开展业务。
  12.省联社要引导实力较强的法人行(社)发挥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加大对四级及以下法人行(社)特别是困难行(社)的帮扶指导力度,选择和引导部分实力较强的法人行(社)与困难行(社)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力争使困难行(社)尽快化解风险、壮大自身实力。
  13.省联社负责法人行(社)高管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根据省联社和银监部门对法人行(社)高管人员定期开展的履职评价等,建立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管人员人才库。根据各法人行(社)的需求,积极向其推荐优秀高管人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