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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香花桥街道金星村二、三、四、七村民小组行政建制的批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香花桥街道金星村二、三、四、七村民小组行政建制的批复
(青府发〔2012〕35号)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撤销金星村二、三、四、七村民小组行政建制的请示”(青香街〔2012〕1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香花桥街道办事处金星村第2、3、4、7村民小组建制。

  二、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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