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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务院和市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沪府发〔2011〕6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作出了总体部署。作为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区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政府管理也将产生深刻影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宣传工作

  1.2011年12月,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宣传,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知晓并正确行使自身依法享有的权利,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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