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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园林绿化局管养考核奖惩暂行规定

南昌市园林绿化局管养考核奖惩暂行规定


  为巩固我市“森林城乡、花园南昌”建设成果,加大城市绿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提升市管园林绿化景观,提高管养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总要求,在《南昌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和《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园林绿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局管护单位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养考核奖惩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精细化管理的目标,逐步实行建、管、养的三者分离,用管理考评的手断,实行责任到人、任务到位,以大管理促大发展,以常态考核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城区园林绿化管理力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真正使我市城区园林绿化管护水平迈上新台阶,为南昌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核心增长极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目标方法

  通过考核评比督促各单位精细化管理得到落实,常态化管理取得实效,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方法上客观评价各单位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绩效,使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立、机制运作和考核评比更加科学化、常态化和精细化;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施考核,做到 “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具有公信力。

  三、对象内容

  1、对象

  (1)公园、广场类:人民公园管理处、动物园管理处、象湖风景区管理处、园林开发公司、玉带河风景区管理处、抚河公园管理处。

  (2)行道树、道路绿地类: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服务公司、花卉苗木管理处、机场路绿化养护管理处、朝阳新区绿化养护处。

  2、内容

  (1)主要是对局管的公园、道路绿化和风景区绿地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评。

  (2)对各管护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精细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人民公园管理处、动物园管理处的社会服务性作为考评内容之一。

  四、考核依据

  1、考核量化评分

  依据《南昌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及评分办法》,每月组织专家及评委对各单位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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