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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
(杭国资产[2010]21号)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

  现将浙江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按规定进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二、所属企业2009年度发生新设、分立、改制、增资扩股、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资产划转、关闭、破产等经济行为而未及时办理相应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向同级国资部门申办。

  三、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和各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要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会计报表数为基础,认真核对所属企业最近一次产权登记数据等基本情况,不一致的,要办理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并按照《2009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数据汇总编制说明》进行数据汇总。编制说明可在http://www.sasac.gov.cn或http://www.jiuqi.com.cn网站下载。

  四、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25日前完成2009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及数据汇总工作,并形成汇总分析报告和数据汇总材料上报我委产权管理处。报送的2009年度产权登记汇总分析报告及数据汇总表要制作封面,装订成册,加盖本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五、市各有关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所属企业2009年度办理新设、变动、注销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同时上报新设、变动、注销产权登记表证及相关资料。

  联系人:马维斌;联系电话:81951583。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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