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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2. 有条件的社区、行政村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壮大基层火灾防控力量。
  1. 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天长市秦栏镇、铜城镇、杨村镇、仁和镇,明光市管店镇、潘村镇,来安县汊河镇、半塔镇,全椒县十字镇、古河镇,定远县池河镇、炉桥镇,凤阳县武店镇、大庙镇等重点乡镇要按照“成建制、有驻址、有装备、有消防员”的标准,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其他乡镇建立“有人、有器材装备、有管理制度、能发挥作用”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2. 要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加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提高防火检查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3. 要大力培育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四)加强消防装备设施建设保养。
  1. 乡镇、街道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装备器材建设,因地制宜配备小型多功能消防车、消防泵和灭火器、水枪、水带等装备器材,保障队伍战斗力。
  2. 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满足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要编制、落实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抗御火灾能力。
  (五)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四、保障到位
  各级政府应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列为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抓好本地区网格化管理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尽快出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地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将适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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