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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1.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建立由居民楼院长、村组负责人牵头,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巡防员、消防志愿者等组成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2. 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四)基层有关部门责任。
  乡镇、街道的综治、安监、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范畴,齐抓共管。综治办要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综治力量,积极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中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三、机制完善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
  1. 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组织综治、安监、派出所、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
  2.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每两个月要组织“两委”成员、巡防队、治保会负责人、社区(驻村)民警等,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
  3. 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4. 对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乡镇、街道要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1. 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确定一个工作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行政村、居民楼院、单位、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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