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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201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2]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以来,我省连续5年实现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的目标。2011年我省首次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称号。但是,随着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逐年大幅度增加,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结构性、季节性、区域性血液供应紧张现象时有发生,无偿献血事业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血液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我省无偿献血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大力开展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保障临床用血供应、确保血液质量安全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是政府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弘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人道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措施,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专题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困难,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众多部门,各地要从宣传动员、经费投入、队伍建设、设施设备购置、采血点选址、采血屋建设等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加强协作,形成全力以赴、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共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同时,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评价体系,与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健康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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