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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六安中心城区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事项的通知
(六政办〔201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六安中心城区管理与服务的需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稳定城市居民公共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进一步规范市、区两级价格执法秩序,根据《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照《安徽省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皖政秘〔2010〕229号),现就六安中心城区范围内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管理与服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范围为:北至沪蓉(陕)高速,南至宁西铁路,东至三元河,西到商景高速,面积12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现状城区8街1乡范围(金安区的中市街道、东市街道、三里桥街道、望城岗街道、清水河街道,裕安区的鼓楼街道、西市街道、小华山街道、平桥乡)以及与之相邻的三十铺镇、新安镇、城南镇、徐集镇和城北乡的部分范围。
  二、根据《价格法》、《安徽省定价目录》以及省物价局的授权,市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为:(1)公共产品价格,主要包括城市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城市供热、污水处理、管道然气、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站服务、环境卫生服务、危险废弃物处置等;(2)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主要包括粮食、食用油、肉、蛋、奶和蔬菜等;(3)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包括有线数字电视、物业服务、机动车停放、中介服务等;(4)房地产价格,主要包括享有国家优惠政策的住房、公有住房、廉租住房、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等;(5)其他由市级价格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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