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2]3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北海市推进食品安全一专三员监管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桂政办发[2011]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一专三员”(乡镇设食品安全监管专干,行政村设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问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县区政府、各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落实食品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格局。但食品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突出,一定程度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在全市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在乡镇、村两级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构筑农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意义重大。

  二、推进建立健全“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各县、区政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全面负责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乡(镇)村“一专三员”监管队伍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乡(镇)村“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并落实好人员和监管任务。在乡(镇)、村两级要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六有”标准,即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台账、有联系电话。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政府人员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信息员由村委员文书兼任,联络员由乡镇包村干部兼任。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