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征地拆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1〕63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本区做好有关征地拆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清理对象与原则

  清理对象为本区现行有效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区政府(或区府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

  二、清理重点

  主要查找、处理与《国有土地上房屋与征收补偿条例》等规定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

  三、清理时间要求

  (一)区政府(或区府办)批准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部门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并填写《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于今年9月10日前将该表和情况说明及文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需要修改或废止的,由区政府(或区府办)按照规定程序发文。

  (二)区政府相关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相关委、办、局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于今年9月10前将该表和情况说明及文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需修改或废止的,由区政府相关委、办、局按照规定程序发文。

  (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填写《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议表》(详见附件),于今年9月10前将该表和情况说明及文件送交区政府法制办审核,需修改或废止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发文。

  在清理工作中,如遇到有关情况与问题,请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联系电话:59728340,联系人:裴如英。

  附件:《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建议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