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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委关于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经委关于《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创建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青浦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创建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区产业升级,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发挥镇(街道)和开发区的积极性,鼓励创建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引导现代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区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界定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是指依托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础和区域条件以及功能定位,发展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产业,建设规范管理的集聚产业区域,包括总部经济园、电子商务园,文化创意产业园、服务外包园。

  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创建标准

  (一)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有完整的功能和建设规划,符合我区对该区域的产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的产业门类须符合相关产业规定,产业园的主导产业门类拥有入驻企业占产业园全部入驻单位总数的60%以上。

  (三)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有明确的开发业主。开发业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在青浦的企业,或是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区域管理委员会、区属或镇(街道)设立的企业,或是大专以上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便于统一管理和服务,开发业主应在相应的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管理企业。

  (四)现代服务业产业园遵循功能集聚、土地节约的原则,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出租率达到50%以上,确因招商、招租需要,在现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出售部分物业,用好用足现行政策,产业园建设开发业主自持物业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50%。

  (五)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负责产业园的对外招商、项目申报、入驻企业属地注册、行业统计等全方位服务。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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