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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与青浦区总工会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浦区人民政府与青浦区总工会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青浦区人民政府与青浦区总工会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予以印发。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青浦区人民政府与青浦区总工会
关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工会在建设“绿色青浦”、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同时,支持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青府办发(2005)68号《关于印发本区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区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调动职工群众围绕党和政府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和工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二、会议时间和参加人员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1~2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商议可临时举行。

  (二)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

  政府方面主要有:区长或相关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工会方面主要有:主席、副主席及相关部室负责同志。

  双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每次会议的具体内容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有关职工代表、模范先进人物代表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即将出台的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需要工会协助的有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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