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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201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的通知
(石柱府办发〔2010〕2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

  为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和兔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实施,防止势态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根据《重庆市重大动物疫病紧急疫情防治应急预案》和《石柱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应急预备队
  (一)组建应急指挥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县人民政府分管畜牧的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办公室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交委、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决定增加或减少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均要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由畜牧兽医局分管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县人民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负总责,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畜牧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修改、完善全县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储备应急处置物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疫区封锁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协调调度公安警力及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增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负责向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治重大疫病指挥部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状况,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和命令;指挥全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发布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及处置指令,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采取其它紧急措施,实施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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