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组织参加“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上海市粮食局关于组织参加“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的通知
(沪粮调〔2012〕72号)


各区(县)粮食局(署)、上海良友(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粮食经营加工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粮食产销区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产销区粮食企业开展合作搭建平台,实现产销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黑龙江等八省市粮食局将于9月11日至12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办“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请有意向参会的单位尽快确定参会人员名单,于8月17日前将附件3以传真形式报送市粮食局调控处。

  联系人:柯帅;电话、传真:32562687

  附件: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上海市粮食局

2012年8月23日

  附件:
  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粮食产销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扩大粮食购销及经济技术合作,实现产销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经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云南省(市)粮食局协商,决定举办“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

  通过举办“2012·黑龙江金秋粮食交易合作洽谈会”,继续为产、销区企业开展购销及资产合作搭建平台,进一步落实产销区省市间达成的粮食购销合作协议,深入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扩大粮食购销,引导企业开展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储存、销售及资产运营等多方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二、主办、承办及参加单位

  本届洽谈会由黑龙江省粮食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和北京市粮食局、天津市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江苏省粮食局、浙江省粮食局、福建省粮食局、云南省粮食局共同主办;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谷大厦承办;参加单位为共同举办交易会的省市粮食经营企业,并邀请有关省市粮食局、企业以及中省直大型粮食企业,铁路、港口等企业参会。届时,邀请国家有关部门、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