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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鼎城市广场B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大鼎城市广场B区等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渝价函〔2012〕77号)


大鼎世纪地产(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龙湖凯安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澳维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停车场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价【2002】721号)文件规定和你们申报的设备设施条件及现场查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九龙坡区大鼎城市广场B区室内停车场、沙坪坝区龙湖木鱼石项目一期室内停车场均符合室内普通级停车场标准;渝北区澳维酒店有限公司室外规划停车场、沙坪坝区光华阳光水城1、2、3期室外规划停车场均符合室外停车场标准。

  二、具体停车收费标准在室内普通级停车场、室外停车场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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