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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荣生再生纸厂和柏树再生纸厂的通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荣生再生纸厂和柏树再生纸厂的通知
(石柱府发〔2010〕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2010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0〕117号)精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荣生再生纸厂和柏树再生纸厂两家企业属国家明令淘汰企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予以关闭。现就关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闭企业名称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荣生再生纸厂;
  (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柏树再生纸厂(陈时春纸厂)。
  二、关闭时间
  2010年10月30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组建关闭工作组。由县经信委牵头,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供电公司、南宾镇、下路镇等乡镇和部门参加,组建关闭工作组,负责实施和协调关闭两厂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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