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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榆林市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隆胜公司合作强制推行会员制的处理决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榆林市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与隆胜公司合作强制推行会员制的处理决定
(陕环发〔2012〕36号)


榆林市环保局:
  鉴于榆林市银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盾公司”)在近期运行过程中,与榆林市隆胜公司(机动车检测业务代办机构)合作强制推行会员制,限制了广大机动车主参与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自由,同时对车辆检测收费价格没有明示,与车辆安检混合收费,从而在当地造成了不良影响,对环保部门的社会公众形象带来了较大损害。我厅责成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后,认为事实确凿,现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9〕145号)等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银盾公司须立即解除与隆胜公司推行会员制的合作关系。应按照《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管理规定》要求规范运行,坚持“公平、公正、服务至上”的原则,面向社会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要严格执行“一车一检测一收费”的基本要求,不允许通过任何代办机构强制要求机动车车主参加会员,或变相要求车主办理会员手续。省厅研究决定,责令银盾公司停业整顿一个月(停业期从银盾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计起)。停业整顿期间,若发现银盾公司未认真履行停业整顿处理决定,省厅将吊销其机动车环保检测委托资质。
  二、银盾公司必须向省、市环保部门做出书面检查,检查内容须重点说明下一步检测运营的改进设想和保障措施。
  三、省厅决定对银盾公司在本次强制推行会员制的相关责任人驻榆阳区站副站长王强和工作人员屈卫岗给予严肃处理,责令银盾公司予以除名。
  四、银盾公司须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做出关于“规范运行、合理收费、热忱服务”的公开承诺。其中,有关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应在检测大厅固定位置长期公示,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应与安检收费分离,须单独开具票据,不能混合收费。银盾公司须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对于榆林市隆胜公司从2011年12月至2012年2月,机动车环保检测每台车辆收取300元,与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相比,每台车多收取200元,涉及车辆512台,故多收金额计102400元。责令榆林市隆胜公司在10日内联系相关车主,尽快将违规收取的费用退还本人。银盾公司要配合隆胜公司将退还结果以正式材料报送省、市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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