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迎接卫生部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迎接卫生部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卫妇字〔2012〕910号)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卫生局,厅直属相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580号)要求,卫生部定于2012年8月20日~25日对我区开展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单位

  按照《全国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交叉督导评估手册》要求,经卫生厅研究决定,确定以下部门和机构为被督导检查单位:内蒙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卫生监督所、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包头市卫生局、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包头市中心医院、包头市蒙中医院、乌海市卫生局、乌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乌海市人民医院、乌海市蒙中医院、鄂尔多斯市卫生局、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鄂尔多斯市蒙医研究所。请以上各部门和机构提前做好书面汇报材料、相关资料及现场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导内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