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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六政办〔2011〕6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试验区、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我市市场物价持续上涨,特别是农副产品等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涨幅较大。经有关部门调查测算,市民政、物价、统计、财政等部门会商,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290元,自2011年8月16日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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