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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陕西省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11年我省污染减排进展情况及2012年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结合《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

  2011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5.77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10.65万吨,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4.33万吨,集中式排放化学需氧量0.66万吨,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0.13万吨;氨氮排放量6.34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氨氮0.87万吨,生活源排放氨氮3.81万吨,集中式排放氨氮0.1万吨,农业源排放氨氮1.56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91.6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3.19万吨。

  二、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2012年全省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分别较上年削减2%,氮氧化物较上年削减1%。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54.65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其中工业+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4.11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5%);全省氨氮排放量计划控制在6.21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其中工业+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4.5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5%);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89.8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2%;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计划控制在82.36万吨以内,比2011年削减1%。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三、2012年度减排项目安排

  根据2012年全省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新增2.94万吨、0.3645万吨、13.28万吨和7.09万吨,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要完成2012年度减排目标,需通过以下减排项目的实施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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