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京建发〔2012〕36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的实施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必须严格履行工程规划许可或备案、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注册、消防备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实施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文件中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

  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增加层数的,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其它的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实施责任主体将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确认函、经区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原规划许可证号和项目设计施工图提供给市规划委,市规划委收到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出接收文件。

  二、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必须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等制度。

  三、实施责任主体持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确认函、经区县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抗震鉴定报告和设计施工图到施工图审查单位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单位按照现行审查标准,对抗震加固及节能改造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施工图进行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设计施工图重新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四、凡参与市、区县政府出资并依法应当招标的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应为合格承包人名册内的企业。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监理部必须按照合格承包人入册申请时填报的项目管理班子进行配备,且满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的要求。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确需变更的,应经招标人同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