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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财农〔2012〕138号)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河北省2012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我省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和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按照集中扶持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2012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项目资金使用,围绕省政府确定的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及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传统优势产业,以乳品、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为重点,突出扶持带动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乳品类重点支持乳制品加工项目;肉类重点支持肉制品深加工与规模化养殖项目;粮油类重点支持精深加工及大型物流项目;果品类重点支持深加工及冷藏物流建设项目;蔬菜类重点支持商品化处理、物流配送项目、规模化种植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包括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以及已经出列继续享受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政策的县)农业产业化企业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期间从金融机构取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进行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项目,贷款规模1000万元以上或吸纳社会资金(含自筹资金)完成技改或扩大再生产的资本性支出6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工商机关注册、在当地生产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注册时间在2012年1月1日前,注册资本在400万元以上。
  (三)同一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级农业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本指南明确的扶持范围和重点。
  (五)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手续齐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整、真实。
  (六)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要求。
  (七)项目建设单位与贫困户有着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所建项目对延伸贫困县产业链条和贫困户增收有直接拉动作用。
  三、贴息(补贴)标准
  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财政贴息(补贴)的企业,按贷款额度给予年利率不超过5%的贴息,或按完成资本性支出金额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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