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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钦政办〔201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我市电子政务专网(钦州市政务办公系统,下同)自2011年8月运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电子公文的应用节省了公文印刷、运转等方面的费用,对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及时上网接收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的文件仍以纸质文件报送。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使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7月1日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等公文,应通过电子政务专网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受理纸质来文(经费请示及不宜用电子公文报送的公文除外)。涉密文件仍按原渠道报送。

  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从电子政务专网系统接收的电子公文,视为正式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办理。

  三、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电子公文的传输处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纳入机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制度和管理上确保电子公文完整、真实、有效和安全。要加强电子政务专网使用的日常工作,应明确专人操作,保证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上网两次以上,确保及时接收和发送电子公文,不出现上网断档和电子公文积压、延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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