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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度重点项目安排的通知

  (三)对受土地制约的项目,要合理安排土地资源保障用地需求。围绕重点项目建设,要积极做好相关申报争取等工作,尽最大努力解决土地指标。要挖掘自身潜力,加快清理闲置土地,注重集约用地。进一步加大已熟化地块出让力度,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项目管理。全面落实分级负责的协同推进机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对本行业、本辖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要严格重点项目进度计划管理,续建项目要倒排工期,尽快竣工投产并发挥效益;新开工项目要加快开工步伐,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要深化项目策划和规划建设方案,尽快进入报批程序。
  (二)加强协调调度。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库管理,建立统一的项目信息调度平台,定期调度、汇总、分析、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和有关责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项目分库,并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监测上报。《全市重点工作推进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调度情况,将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进一步完善信息调度、工作分配、解决问题等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符合中央、省资金投向的项目优先安排申报,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并协调直接融资;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新开工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供代办服务;电力、交通、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要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要。
  (四)完善考评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观摩、年终考评等机制,定期调度检查在建项目进展及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年终对各县(市)区政府、承担重点项目推进任务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围绕重点项目数量、投资总量、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综合协调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考评。
  (五)搞好项目储备。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策划工作,围绕做大做强实体经济、提升城市功能、加强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提前谋划、科学布局、加强论证,确保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形成重点项目合理接续、梯次跟进的良好态势。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在10月底前对本辖区、本行业有关项目进行筛选,提出列入“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下一年度的重点项目,由市发改委汇总初选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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