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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金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金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金政发〔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届金华仲裁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四届金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陶诚华
  常务副主任:王旭照
  副 主 任:王国进 朱樟坤
  委   员:江国富 范寿山 范庆松 孙金荣 徐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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